内乡县嘉宏石材工艺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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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符庄村
(一)石碑
石碑一般有最初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组成。
1.最初:首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、作业等,有的也能够省去不写。
2.正文:首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名字。如“先考王君××大人之墓”。
3.落款:写明立碑人的身份、名字。立碑时刻可写可不写。
(二)墓志铭
墓志铭常常由标题,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。
1.标题: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种名组成。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。
2.正文:一般而墓志铭正文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。一是要简略介绍死者的首要生平阅历;二是要评估死者首要的成就成绩及其社会价值;是要写出立碑的意义,一起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明哀悼之情。
3.落款:注明立碑的单位称号、撰文者名字,一起署上成文日期。需指出的是,有的墓志铭立碑单位称号或撰文者个人名字已写在标题下,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。
(三)积德行善碑
古代讴歌公德的公德碑在今日已基本绝迹,但今日为了赞誉一些先进的个人,比如捐资建校等也会立碑以留念,这能够称作今世积德行善碑。这类积德行善碑一般也有标题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组成。
1.标题:一般由积德行善人名字称谓和文种称号构成。如《某某先生捐资建校留念碑》。
2.正文:叙说在何时、何地、为何原因、何人作了什么好人好事,一起正文也要阐明立碑单位或个人的感谢之情。
3.落款:署上立碑者称号或名字,并署明立碑日期。